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促进遗传学领域技术要求统一性,推动遗传学领域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强化技术成果应用适用性,促进遗传学领域科研工作和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遗传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国遗传学会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25年度第一批遗传学领域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立项申报应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同已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二)立足遗传学领域及行业发展需求、技术水平提升、行业规范发展,紧密结合专业方向,兼顾前瞻性和实用性。
(三)符合遗传学领域相关技术研究、应用和创新需要。优先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标准需求较多的项目,优先制定市场急需而又空白的标准,积极推进企业标准上升为团体标准。
(四)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由发起单位与参与单位共同承担。
二、征集范围
(一)申报标准提案应与中国遗传学会的业务范围紧密相关,包括但不限于:植物遗传与基因组学、动物遗传、微生物遗传、基因组学、生物大数据、表观遗传学、遗传咨询、进化遗传学、法医遗传学、基因组编辑、发育遗传、行为遗传学、遗传学科学道德与伦理、遗传诊断、人类与医学遗传、植物表型组、再生医学转化研究、衰老遗传学、细胞遗传学、数量遗传学、模式生物遗传学、罕见遗传病、代谢遗传、遗传护理、农业蛋白质组学、类器官等。
(二)申报的标准提案应紧密贴合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解决行业内存在的技术问题或能够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
三、申报材料
(一)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内容完整,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二)《中国遗传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三)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应同时填写《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不超过12个月。若未按时完成,则按新申报项目重新申请立项。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
(三)标准牵头和参与起草单位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资源与经费等条件,以确保标准的研制工作按时完成。
五、注意事项
请有意向中国遗传学会申报遗传学领域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4月10日之前将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遗传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3811037328
电子邮箱:zhgycxh@163.com
中国遗传学会
2025年2月16日